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2、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6、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
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营业记录 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
主营业务 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香港上市流程,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少于两年
业务目标声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0,000港币
最低公众持股量 ·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
·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
·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 在不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股东人数 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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