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财税培训,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企业职工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要求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1月,劳务派遣人员由服务单位提供相应工作协议。
在发改信用系统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是社会保险费欠费、欠薪的企业不得享受。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鼓励和倡导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应是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备案。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包括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考核方式等内容。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请企业的失信、欠费、欠薪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以上行为后给予备案。企业在备案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二)申报补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应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向所属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补贴。本通知发布前已结束线上培训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补贴。申报材料应包括学员签到记录、授课学习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票据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拨付。杭州市各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市财政部门确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账户。其他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此次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95%的比例给予补贴企业财税培训,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可享受补贴的次数与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所列的培训补贴项目累计不超过3次),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或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票据凭证核定,票据凭证的开具时间早于疫情的,不作为补贴核准依据。
五、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纳入补贴范围。各地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六、其他事宜
(一)线上培训补贴费用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采取有效举措加强资金监管,落实“谁审核、谁监管、谁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在申报补贴时应对提供的学员签到注册、学习记录、考核记录、培训费用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保存相应的档案材料备查。人力社保部门对谎报、瞒报的企业保留追溯的权利。
(三)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宣传、备案和补贴审核、统计等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补贴核拨、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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