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
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
一按季披露香港上市流程,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1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
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香港上市流程,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2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
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 灵活性最高。
缺点:
1.将企业的权益重组注入海外拟上市公司涉及的监管较多
2.根据外资并购规定,公司现在经批准完成红筹架构的难度很大。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优点:
1.可缩短上市的时间成本,减少交易成本。
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企业的隐蔽性。
3.控制上市定价与价值。
4.允许在较后时间进行筹资,定价较为明确。
缺点:
成本较高。
三、香港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H股);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H股)。
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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