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税收筹划的会计不是好会计,在会计的从业生涯中,如果没有几个拿得出手的税收筹划案例,简直就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会计了。
来来,分享几个税收筹划的案例吧,我也是听搞财务的朋友分享的,不一定对哈。
一、某公司生产的某种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畴。不论是出口该产品还是进口该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当然,在国内销售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该产品60%以上的主要生产原材料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不论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均属于正常增值税应税范围。
以上是案例背景描述。某公司驻地在沿海港口城市,请问有什么税收筹划空间?
1、出口该产品,不缴纳增值税和关税,但是也不退税。
2、进口原材料、国内采购原材料均无法抵扣进项,因为没有销项。
一招解决:该港口城市设立了物流保税园区,入关即出口,出关即进口。
每次要内销的货物,先拖到物流保税园区溜达一圈,俗称一日游业务。报关代理公司一天内可办理完成清关手续。
如此一来,货物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进口的原材料,因为货物全部出口了,保税料件的增值税及关税基本被核销掉了,不用再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了。
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也拖到物料保税园区溜达一圈,当然这个要供应商的配合。供应商的原材料相当于是出口了,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进口的原材料因为货物全部出口了,又可以申请核销掉增值税和关税。这样一来,供应商申请出口退税,那部分税款就是供应商在材料上降价的空间了。
如此一来税收筹划节税,税负大大降低,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二、某钢结构公司生产一种新型钢结构产品,并提供安装业务。生产钢结构的成本占合同报价的40%,安装钢结构的成本占合同报价的30%,利润率在30%上下。
按正常情形看,这属于典型的混合业务,提供生产并安装,统一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税法额外开恩,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即按照兼营的政策计税,销售货物的按13%的税率,安装劳务的按9%的税率。
但是,这样税负还是有点高啊!
注册一家公司,记住不要跟现有的公司产生关联关系哦。
原来的公司跟甲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项目变成了甲供工程。
新注册的公司跟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项目变成了清包工程。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所得税税负偏高的筹划方案。
1、最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奖励,基本可以抵销第三方代理公司的收费成本,甚至略有盈余。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三种类型的企业合理搭配。目前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很大,灵活运用的话税收筹划节税,可以最大限度的把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到税务机关认可的税负水平,避免各种白条入账、不合理开支、纳税调增事项等等。
其实在日常的会计处理、税务申报业务中,有很多零七八碎的筹划空间,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只有熟练掌握会计处理原则,熟练掌握税法相关政策以及日新月异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就不会七上八下,忐忑不安了。
税会差异不可避免,两条腿走路,尽可能达到平衡的效果。
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现代税法已经很完整完善了,简直无懈可击,基本没有合理去钻的空子了。站在税法的角度,任何想占税法便宜的行为,都可以理解为踩线了。即使税法的某些具体细节没有详细规定,但是从税法的抽象原理出发,都是维护税款不流失这个基本目的的。
你交上去的,是应该的;返还给你的,是奖励给你的。所以,我们还是多申请一些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吧,这个是上面给你的,最可靠最放心。
写得不好,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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