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ipo分拆上市整体上市)

前言

4月11日,证监会宣布深港通、沪港通当日额度比提高4倍;4月20日,证监会宣布H股全流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4月21日,京港两地市场大通,企业可以通过“3+H”方式实现两地挂牌或上市;4月30日,港交所宣布接受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赴港首次公开募股......

利好消息频现,随着港股市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境外上市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港股正式启动“抢”拟上市公司模式。小米、映客、陆金所等互联网公司进入港股上市“进行时”,内地资金疯狂涌入港股市场。毋庸置疑,2018年将有更多内地企业赴港上市。

5月11日,并购菁英汇在深圳福田开设了《港股IPO的流程路径及相关法律实务》主题研讨会,诚邀在港股IPO领域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导师,为大家分享港股IPO相关知识和经验。他们分别是: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忠轩、毕马威中国审计合伙人李莉、中弘传智创始合伙人王锐、国泰君安国际分析师楼安平。

以下为该次主题研讨会的总结。

香港资本市场介绍

1. 市场概览

2015、2016年香港资本市场募集金额排名全球第一,2017年全球第三,预计2018年可能第一。

香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便利,效率高。只要股票有市场需求,可以极快完成市场配售,时间短且效率高。(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当年自主发行不超20%股份)

港股IPO审核制度与A股上市、由证监会主导审核的核准制有所不同。港股上市采用由联交所审核上市申请人资质,上市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的注册制,上市核准以市场主导,与美国上市类似,且上市时间相对确定,一般情况下,最快可在6-9个月内完成上市。

2017年恒生指数上涨36%,估值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高,2017年流动性同比提升32%;随着深港通、沪港通的开通及普及,港股将进一步提高市盈率。

香港创业板虽与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但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更加严格,且有边缘化倾向,这点与香港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美股市场存在集体诉讼制度,A股及港股都没有。但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发行人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美国上市后维护成本高,特别是律师和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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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结构

金融与地产是香港资本市场的传统核心板块,2017年合计占市值43.44%,但比率呈下降趋势。中资企业地位重要,以2017年数据来看,市价总值占66.2%,成交金额占78.4%。

港股投资者和内地股市投资者的结构也有较大差别。简单讲,就是港股和A股都是二八分布,但是方向正好相反。港股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占优势的规范市场。而A股仍具有明显的散户市场特征。

3. 审批相关(优势)

监管机制透明,与保荐单位沟通顺畅;

审批时间短,2017年首轮意见发出最长38天,平均22天;

审批通过率较高,2017年仅拒绝3起;

与A股相比,产业政策约束小。

4. 股权激励

上市前股权激励无需确权,与A股不同。

5. 全球资产配置和合理避税

适用16.5%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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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股息、资本利得征税,税制宽松,没有流转税;

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正在逐步扩张,为持有的境内子公司提供了更优惠的税收协定待遇;

没有资本弱化、境外受控公司等反避税规定。

香港上市要求

1. 主板上市的一些条款和说明

满足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纪录;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控股股东6个月后可售出股份,但需保持30%控股比例;需进行营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2. 估值

市场化估值ipo上市,不似A股受发行23倍限制;市值不能用IPO前财务投资人估值估算ipo上市,要用IPO前路演后预期市值作要求。

3. 联交所加强核查类别

低市值;

仅勉强符合上市资格规定;

集资额与上市开支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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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贸易业务且客户高度集中;

绝大部分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轻资产”模式;

与母公司的业务划分过于表面;

在上市申请之前阶段几乎没有或无外来资金。

4. 新变化和误解

同股不同权?虽然港股开放了同股不同权,但实际上门槛很高,只有BATJ类企业能通过,并且有行业要求,受益人只限个人。要求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不符合。同股不同权只限董事(非永久)。

亏损企业可以上?港股没有要求企业必须盈利才能上市,但90%企业需要有盈利。另采取市值/收入测试的企业占比不到10%,美图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美图虽然持续亏损,但它满足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所以美图最后能成功登陆香港资本市场。

生物科技企业上市?要求较高,须满足市值、资深投资者等要求。

H股全流通?试点都是已上市公司。个案审批较难,但是未来趋势明朗,会逐步放开。

香港上市模式和架构

1. 主要法律条文学习

10号文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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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规避方法:通过wfoe收购国内公司的方式,法律风险比较大。

10%采用:VIE模式;40%采用JV模式:境内公司先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后再转为外资企业;40%采用: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移民;其它非主流方式还包括:收购20060908之前的红筹壳/先卖,再买/先卖,将来买(Slow Walk)/委托代持股(风险:苏州大方)/期权/合并(不是收购)

37号文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自然人在境外投资设立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后但未实际注资之前应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3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受理的机构为境内居民拥有之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的银行。

2. 香港上市模式和架构

3. 典型红筹架构

4. 重点考量

开曼作上市主体,主要考虑香港股份转让要交印花税;

全球大部分交易所接受开曼公司上市(比其它离岸地对股东尽职调查严格),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

设置香港,是为了未来分红(香港投资者看中分红)以及税收筹划考虑。如果WFOE直接分给BVI,税后代扣代缴10%,分给香港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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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再设BVI,主要用于在香港及全球均有业务经营或收入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安排的需要;

主要由国内律师负责,税务筹划在律师框架上修改,国内律师要发表法律意见,招股文件中也有搭建红筹架构意见;

税务筹划还要同时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来业务扩张;

698号文、7号文,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缴税10%;

企业增资不用缴税,股权转让要求公允定价,溢价部分缴税,59号文特殊性重组无限期递延,但不适合个人股东;

可以在搭架构时候,同时考虑离岸家族信托,进行股东和高管的个税筹划。

香港上市流程

1. H股模式上市时间表

2. 红筹模式上市时间表

3. 主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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