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会计导读
年底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自然人股东而言,一旦分红,就必须依据现行税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节税呢?
目前最为普遍的方法股东分红税务筹划,也是广受税务机关喜欢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因此,有些股东会选择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的间接持股方式。
当下,有两种间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有朋友会纳闷了,税率还是20%,没差啊?但是若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优势。
另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即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最大的好处则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税收洼地,对于注册到税收洼地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还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同时也为合理节税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有很大的好处。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讲一个真实的例子。某杭州高管,暂且称之为A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股东分红税务筹划,现在收入了一笔150万元的股东分红。如果按照正常纳税,股东分红20%的税率,应该上交:
1500000X20%=300000
按照正常上交30万元的税额。
那么如何做一个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解决呢?
依据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为A先生制定如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案。
一、 公司的股东普遍性都存在这种纳税需求,那么可以考虑在园区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比例,最高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60%的返还。即:1500000X20%X40%X60%=72000元
A先生的公司在园区成立分公司,即150万元的分红后,只需要缴纳22.8万元的税额,比没有做税务筹划少缴纳7.2万元的税额。
此方法的优点是:最合理合规的进行税务方式的筹划,并且为公司高管和公司都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税收。分公司的增值税可节约总税额35%的比例,企业所得税可节约总税额28%的比例,高管个税可节约28%的比例。
二、现在利用比较多的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纳税筹划方案。这一种方式的话,税率最低为4.86%,即:1500000X4.86%=72900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两种方式,当然每个企业性质不一,所采取的方式肯定会有一些不同。后续再慢慢分享。觉得本人信息对你有用,欢迎点赞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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