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2016新三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IPO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上交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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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科创板“审核规则”,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满足下述五项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上市条件,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科创板IPO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上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3、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

4、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规则要求出具的证明、声明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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