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深交所表示,为全面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监管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于近日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
该修订将原主板和中小板两件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指引》同时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则保持差异,与创业板改革一并推进。在此基础上,修订工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情况,作出四个方面的优化完善。
一是无缝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对短线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临时报告情形、自愿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权益变动披露七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发布公告格式明确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等具体披露要求,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与新证券法相关要求衔接有序、落实到位。
二是减负瘦身,助力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一方面,“删繁就简”,优化监管要求,在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的资金使用、中小板公司治理等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自主空间;另一方面,“化零为整”,吸收整合20余件业务规则和指南备忘录的规定,打造便于查询、利于遵守的友好型“规范集”,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三是精准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对外担保、业绩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失联、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受到重大处罚等情况的披露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四是与时俱进,对标市场新形势新需求。在房地产和节能环保行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担保额度”,允许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进行额度预计;取消董事会、监事会对董监高候选人的资格核查,并强化承诺约束和公众监督,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
据了解,深交所前期就《指引》修订向全体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8份。各方整体上对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可,并提出了一些优化完善建议。经认真研究,本次修订对其中14条合理可行的建议予以采纳。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把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认真做好新法新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加快构建“简明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为落实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更多财税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培训请关注Z6尊龙官网咨询官网 素材来源: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由Z6尊龙官网咨询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