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生产企业,主要销售13%税率的软件,同时也对外提供6%税率的技术服务,按照2019年4月1日推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的条件来看,甲公司一直没法享受该优惠。有的会计人员采取“暴力享受优惠”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比如人为虚增加大服务收入,让服务额占比50%以上),通过歪曲业务事实的纳税筹划带来的只能是涉税风险!
改变:
步骤一:
将甲单位的技术服务业务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一家技术服务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
步骤二:
把甲公司部分购进业务放到服务公司来实现(比如购进办公品、车辆、劳保品、维修辅料等),注意保证该公司的服务业务占据主导。
步骤三:
这样甲服务公司的所有进项税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了。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参考二: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筹划步骤,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返回搜狐纳税筹划步骤,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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