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永杰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不动产交易中的直接出售和股权转让,出租和股权转让等不同方式的分析,比较不同方式的税收差异,通过对不动产的出售,出租,股权转让等不同方式产生的税费进行比较,认为股权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费负担比较小。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股权转让存在许多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股权转让;不动产交易;纳税筹划;征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不动产的转让,租赁行为日益增多,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也日渐增多。由于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隐蔽性,转让价格且带有主观性,这给当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较大的空间,对当期税收环境产生许多问题,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的挑战。
一、股权转让中常见的纳税筹划
(一)出售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差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不动产的转让行为日渐增多,形式日益复杂,同时也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异。而实现不动产转让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直接出售不动产,这种销售属于简单的不动产交易,直接出售操作简便,债权债务清晰。二是公司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主体,实现公司所拥有的不动产的转让,此操作过程比较复杂,后续债权债务,人员安置问题也比较多。
1.两种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费种类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动产销售业务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对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以及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费仅有所得税和印花税。
2.两种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费负担不同
由于缴纳的税费种类不同,两种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费负担自然也有所不同。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简要说明: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全部转让名下不动产,房产土地成本为400万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不考虑生产经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因素,股东均为个人(土地增值税按5%核定征收)。
两种转让方式缴纳税费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两种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费相差较大,这是企业把不动产交易披上“股权转让”外壳的客观因素,通过股权转让操作可以减少大量税款。税款可以大量减少,但是企业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随即产生新的问题,该企业是否良好的信用,是否诚实合规的经营体系,真实的往来账务,后续人员安置等诸多问。实际中,纳税与双方纳税预期的心理落差,助长了隐瞒转让真实价格和真实交易情况。
(二)出租与股权转让两种方式的税负差异
随着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日益增多,租赁市场日益火爆,企业把闲置的部分或全部房产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获取收益。租金收入的税负负担重,如果长期租赁,出租方变相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承租方,两家企业共同投资合营。企业不动产出租业务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相比较自用房产税的一般低于出租房產的税负,自用房产税按照取得时的原值计算,持有比较长时间房产一般原值较低,租金一般是按现时价格,税率12%,税负偏重。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有限公司拟将名下所有不动产出租,每年租金收入200万。房产土地成本为400万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不考虑生产经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因素,股东均为个人。
出租方式和股权转让方式缴纳税费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房产长期出租和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相差较大,这是企业把不动产出租交易披上“股权转让”外壳的客观因素,通过股权转让,双方投资合营操作可以减少大量税款,是企业财务人员常用的避税手段。但是在运用中,资金往来问题,财产问题,人员安置,双方信用问题,一系列问题在实际工作是要重点考虑的。
二、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和隐蔽性
股权转让关系到企业切实利益,部分纳税人为了少缴纳或逃避缴纳的目的股权转让税务筹划,一般会签订一份平价转让或低于实际转让的虚假合同,而从企业账面上也只能反映新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无法反映股权转让的真实情况和真实金额。即使转让企业提供了不真实的合同,税务部门也很难判断。《征管法》虽明确了对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时,可核定计税价格,但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核定价格手段,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核定。而中介评估机构和企业串通,虚低评估价格,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当期的税收缴纳的诚信问题值得考虑和深思。
(二)调查取证难度大,各部门信息不共享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对股权转让资料的审查,如中介评估报告,转让协议书,企业财务报表,忽视了股权转让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交易金额转让,是否在账务上的列支正确,相关损失是否真实可靠,由于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一般不作为重点审查。例如:某企业在2018年1月份办理股权变更事项时,发现2016年12月份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有一百多万,到2017年12月减少到十万左右,净资产减少了将近上百万,在2017年度中没有股利分红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未交个人所得税。原因在于有上百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的损失列支,但是该企业又未进行损失的专项申报,所以该项损失不得确认,在股权转让中应当作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对转让合同真实性并不审查,只根据税务部门的联系单,各部门信息交换不健全、不共享导致纳税人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多次转让股权转让的隐蔽性
股权多次转让,可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变成免缴。举个例子:A将股权转让给外甥媳妇B。该企业有房产土地,近几年净资产增加有上百万,直接转让要缴个税近20万,通过A转让给配偶C,C转让给姐姐D,D转让给儿子E,E再转让给配偶B,完成免缴个税流程。此过程手续比较麻烦,但是能免20万个税也是值得的。
对于多次股权转让成本确认一般不具有连续性,在现行金三系统中无法查询前一次交易记录,如果多次交易时间间断较长,税管员没有股权台账登记或者更换税管员,无记录查询前一次交易情况,对于纳税人就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举个例子:A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企业股东B占60%,企业股东C占40%,且都已经足额出资,2014年1月,股东B将全部60%股份以80万元转给股东D(这个时候A企业2013年12月底资产表显示企业亏损80万,净资产为120万元),B净资产份额为72万元。2016年8月,股东D又将60%股份以120万元转给E(这个时候A企业弥补了亏损,净资产为200万元),这个时候如果因为管理员调整或因为无台账查询,系统中无相关股权转让成本记录,管理员一般会确认该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因为所对应的股权出资比例也为120万元,往往就只收取印花税,实际D应缴纳转让财产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00)*20%=96000元。
(四)税收政策不健全,给转让者提供了避税港
我国现有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尚不健全,税务机关执法难度较大,转让者也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如税务机关对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可参照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为了筹划这一政策,纳税人可采取先分配后转让的策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企业股东有法人,也有自然人,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有所差异,自然比较多地采用自然人投资形式进行投资,从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三、加强对股权转让征管的建议
(一)加强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
加强对股权转让交易的审核。重點审核:1.审核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会议纪要。2.审核双方转让时点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上一年度到转让时点利润变化和净资产变化的具体情况。3.审核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引入股权转让诚信机制。对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交易不真实等各类情况进行记录并评定其信用等级,在其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信用等级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信息共享,部门共享协作
拓宽和理顺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情况,第一时间介入管理,掌握工作主动性。其次做好日常工作,认真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登记变更情况、不动产出售、出租情况,注册资金变化情况等。最后利用有效信息,核实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过程、目的等,确保真实可靠。
(三)加强对股权转让的全过程监督
金三系统虽然有不到位之处,税收管理员可以加强台账工作,在股权转让核查报告中注明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成本。分析投资目的,投资双方真实关系,真实交易情况。加强对整体转让的审查,核实被转让方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情况。以减少税收为目的,违规股权转让,没有把债权、债务,人员安排到新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应当按照直接出售办法,征收各项税费。
(四)加强股权转让的法制化,提高业务能力
同一项经济行为,只要采取不同的股权转让方式,缴纳的税费就不一致,显现了税负的不公平性,这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却给当前的税收征管带来问题,针对当前的税收法律政策上的不足,建议应尽快制定一套关于股权转让的政策,对股权转让行为予以规范,进一步加强税务税收征管。同时,要认真学习股权转让的相关税收政策,掌握股权转让税收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五)实施有效的税务辅导和税务检查
随着近几年的股权转让交易增多,不动产交易案件的查处也在增多,其涉税金额也不断增大,要引起高度重视,交易项目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大多数纳税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不了解和不熟悉,税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建议实施有效的专项股权转让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将此项工作提上日常议程,显得尤为重要。对检查发现的涉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规范企业的股权转让流程,按照真实的交易完成资产转让,体现真实、公平的纳税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让每一企业的发展走上正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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