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而言,主板的基本上市要求与创业板有何分别?
i.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三年业绩纪录(若干情况例外),若新申请人选择按《盈利测试》申请在主板上市,该新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财政年度录得2,000万港元的溢利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录得3,000万港元的溢利。另新申请人若选择采用《市值/收益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该申请人仍须遵守另外一些财务标准 (包括收益规定,如新申请人必须能够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产生重大收益)。创业板则无盈利纪录要求或其它财务标准或收益规定,但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则可减免至12个月)。
ii.主板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须有主营业务,但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须拥有主营业务。
iii.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若干情况例外)。创业板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见上文(i)项)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iv.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主板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创业板公司则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v.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此外,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会计师,以及成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公司亦须委任一名监察主任。
vi.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创业板方面,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2001年10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则须遵守公司上市之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关规定内容与上文所述略有不同。
vii.主板上市公司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表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首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表年报,并于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表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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