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中,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等采购成本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从而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票,甚至因为一些供货商是零散的商户,根据就无法提供票的情况屡见不鲜!
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综合的税负也越高。
在这些情况下,有些企业主把逃税漏税作为企业节约税款的措施,增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实际业务。
随着国家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关于增值税销项进项(对应销售和采购)是否匹配而进行对比的效率,税务局花费的时间从过去的2个月提升到只需要1小时。
简单的说,企业今天外购一张虚开的专票,明天相关数据就会被送到第三方机构做人工复核,后天就能进稽查局立案调查。
那么,建筑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呢?这里分享一个经典操作案例
山东某建筑设计公司,去年年不含税收入3000万税务筹划案例,全年成本1600万(其中有500万真实支出无法取得相应发票,导致利润虚增),进项抵扣按照50万计算。对于企业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分红的获取,一共缴纳了760万元(企业所得税475万元+个人所得税285万元)的税金。
这其中500万真实无法取得进项票据的业务可以通过享受税收政策来减少税收压力。公司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一家设计工作室为下游的服务商,为建筑公司提供服务,把500万无进项的业务分包到工作上纳税,工作室享受核定征收。
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有效的降低了建筑公司的综合税负,合理合法,缺少进项的公司不妨可以试试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减少税收压力。
另外一种税收筹划形式——自然人代开,建筑行业大家都知道缺少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是这个行业的通病,对于这样的情况企业会选择自然人代开,可能看到这里有人就会说自己当地也可以自然人代开,在笔者所了解到的自己去税务局代开只能清缴增值税、附加税税务筹划案例,作为其收票方还需要清缴20%-30%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但在某些园区去税务局进行自然人代开的话就只需要开票额的2.5%即可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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