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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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孙念瑞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分拆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盈利能力,规范运作手段。分拆后母公司和子公司要符合独立性要求;二是要有独立流程;三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就分拆是否符合相关机构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还需进行持续督导。
孙念瑞直言,分拆新规的推出,使得分拆后的上市公司“经营更加专业、信息更加透明、估值更加合理”。经营方面分拆上市,分拆后的母公司更加专注于自己更擅长的领域,业务更加聚焦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分拆后成为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分别需进行独立的信息披露。估值方面,分拆避免了业务混同为上市公司带来的估值难、估值不合理问题。
孙念瑞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定位在各个板块自主选择分拆上市地点,并不仅限于科创板市场。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应满足“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正式公布的内容中分拆上市,将该指标更改为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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