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相关“营改增” 政策辅导——财税〔2013〕 37——财税〔2013〕 37、 106号文件解读106号文件解读余姚市国税局沈建法2014年月2月咨询电话 内容目录• 一、 “营改增” 推进过程回顾• 二、 财税〔2013〕 37号文与财税〔2011〕111号文的主要变化• 三、 财税〔2013〕 106号文与财税〔2013〕37号文的主要变化• 四、 快递业 、 国际货代、 交通运输业主要政策• 五、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项目及主要政策• 六、 可以差额征收的项目及主要政策序言•2013年12月12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税〔2013〕 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同时宁波财税网, 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 对财税〔2013〕 37号文进行了 调整和完善, 重新发布了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即一个办法, 三个规定) 。一、 “营改增” 推进过程回顾(四个阶段)1、 第一阶段: 从2012年1月1日起, 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 111号]) 。
(1) 试点行业(1+6) : 即1个交通运输业(陆路(1) 试点行业(1+6) : 即1个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和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2) 试点地区: 上海市——仅地区性试点(3) 试点政策: 财税(2011) 11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营改增” 推进过程回顾• 2、 第二阶段: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度12月1日, 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8省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 71号),北京市在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试点宁波财税网, 宁波市在2012年12月1日开始试点。(1) 试点行业: 仍然是原来的“1+6”。• (2) 试点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江苏省、 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 、 福建省(含厦门市) 、湖北省、 广东省(含深圳市) —仍然是地区性试点(3) 试点政策: 财税【2012】 71号——主要政策仍然是财税(2011) 111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营改增” 推进过程回顾3、 第三阶段: 2013年8月1日起, “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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