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想在税收问题上节约开支,只有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进行解决。也可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奖励返还政策,把公司税降到最低,那么有哪些政策适用于建筑企业呢?
小编联系过一些大型建筑企业,这些大型建筑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了数千万的税款。然而,地方政府对建筑企业不冷不热,总是关注上市公司。但是如果这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如果将企业设立在小编服务的经济开发区,就可以享受当地开发区高额的财政奖励及返还。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5%
2,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5%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3%-5%
4,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举例说明:
案例解析:
南宁某某建筑企业业务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税负9%),整体业务量大进项不多整体税负沉重,针对企业的两项业务将其拆分为两家公司:
方案一:南宁某某建筑企业到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分公司,将大部分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奖励,
1,增值税返还缴税额地方留存部分:50%-85%,
2,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50%-85%
方案二:南宁某某建筑企业到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下游服务商,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将部分利润留在个人独资企业,让个人独资去承担交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仅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便可提现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入驻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税负在0.9%-2%左右,税负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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