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
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财务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全面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水平,推动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教育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财务工作的定位和要求,以全面增强教育财务工作本领为重点,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级分类、覆盖全员,坚持联系实际、精准施训,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德才兼备、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教育财务干部队伍,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培训体制财务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形成培训责任更加明确、培训格局更加合理的管理机制;形成培训计划更加完善、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培训评估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形成优秀培训师资更加充裕、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更加完备的保障机制。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在线学习和远程网络教育。有效衔接各类培训资源,会同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合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作用,搭建培训工作交流平台,开展培训工作考核等。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效果更加突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干财务、爱财务、精财务的专业精神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1.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现全员覆盖。用5年左右时间将教育系统全体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人员以及经济活动关键部门负责人轮训一遍,加强对新入职财务人员培训。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有关学时要求,处级和高级职称以上干部5年内参加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教育财务管理干部一般每年至少参加1次1周左右的教育财务专业化能力专题培训;参加各类财务网络培训学时数原则上不少于50学时/年,其中,参加全国教育系统财务干部网上学习平台学时数不少于15学时/年。
2.培养一批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5年内培养出一支12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教育部财务骨干队伍;培养一批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能力过硬、专业作风严谨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抓好教育财务骨干培养工作。
二、重点培训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最突出的位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引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学习、牢牢把握全国教育大会的战略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着力加强国办82号文件精神学习培训
紧紧围绕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引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深刻理解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深刻理解“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着力强化教育财务业务能力培训
大力开展教育工作、经济形势和财税改革要求等培训,引导教育财务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提升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育财务管理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的本领;大力开展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过程绩效管理、政府会计制度、教育经费统计、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学生资助、政府采购、教育收费、会计基础和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教育财务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提升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推动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能力。
(四)着力推动教育财务专业精神培养
加强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教育,不断强化廉政和经济风险意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引导教育财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宗旨意识和作风教育,引导教育财务干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民理财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育财务干部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和文化精髓涵养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做好教育财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做到干财务、爱财务、精财务。
三、健全和完善培训体制机制
(一)健全培训管理体制
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及配套制度政策,实施重点培训计划,推荐或选定全国培训教材,统筹培训网站建设,指导地方培训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本行政区域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以及配套制度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负责本校、本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本单位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二)完善培训运行机制
1.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制度,统筹教育财务工作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之前,都应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研,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强化培训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激发财务干部自觉参加教育培训的内生动力,提高培训效果。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把学风情况作为干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实施培训质量评估。建立健全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干部培训机构、基地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后勤保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培训机构、基地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三)夯实培训保障机制
1.加强培训师资库建设。完善全国和省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库,推动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注重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遴选政治过硬、理论深厚、财务经验丰富的知名学者、领导干部和业界精英,注重从财政、税务、国资、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中聘请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考评和激励体系,逐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坚持适量、管用、权威、示范原则,推荐选用一批培训优秀教材,组织开发一批反映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重点教材,大力开发一批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的案例教材。及时研究教育财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培训教材内容。实施精品课程开发计划,加强网络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3.加快网络学习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和现有培训资源,加快建设全国教育系统财务干部网上学习平台,大力推广在线学习,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资源利用率。2019年底前实现向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部省合建高校财务干部提供网上学习,2020年底前扩大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干部,2022年底前实现面向全国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网上学习全覆盖。
4.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要将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合理安排培训预算。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教育部重点培训计划
未来5年,教育部将重点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教育部财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管理人员侧重宏观政策、国际比较、依法行政、领导能力、业务知识等,业务操作人员侧重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政策,实务操作等。培训方式注重推广专题研究,改进讲授式教学,扩大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比重。教育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当年具体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班次,对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教育部委托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重点培训计划有: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财务领导示范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厅长或副厅长(主任、局长)、总会计师。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
(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培训
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处级干部示范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审计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四)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处长以及经济活动关键部门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注重典型引导,遴选财务工作突出的高校进行经验交流。
(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业务骨干培训
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业务骨干。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5年实现骨干人员轮训一遍。
(六)教育部财务骨干培训
培训对象为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部机关财务(资产、审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部省合建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高校财务(资产、审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遴选的财务骨干。教育部财务骨干每批培养周期为3年。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
(七)其他专题业务培训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展。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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