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1个亿(含着2000万元的设备保养费,服务期三年)。
增值税=8000万元*13%+2000万元*13%=1300万
改变
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设备保养服务,合同分为2块来分别签订,设备销售合同8000万元,设备保养合同2000万元。
增值税=8000万元*13%+2000万元*6%=1160万元
节税
1300万元-1160万元=140万元
参考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提供与销售货物相关联的销售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提醒,保养不是维修。
1、保养服务通常是日常检测、维护,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业务,服务对象不属于“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所以不应属于修理修配劳务,而应属于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一般计税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那么生产加工销售型企业该如何来做业务拆分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企业现目前的一个业务架构
如图所示:
该企业在生产加工前段采购环节是通过主体公司直接向材料供应商直接采购,通过加工后直接溢价销售给客户科技型企业税收筹划,那么我们来看看该企业总体的一个税负情况
税负:
1、增值税=(1.6-1)×13%=780万元
2、附加税=780×12%=93.6万元
3、企业所得税=(1.6-1-0.48)×15%=180万元(假如该企业享有高新技术企业)
合计约=780+93.6+180=1053.6万元
那么通过业务拆分后,我们来看看整个业务框架的改变以及企业税负的变化。
如图所示:
该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在税收园区成立分别成立商贸有限公司A/B/C在,新成立的商贸公司在园区享受税收奖励政策,成立的商贸公司主要承接对外销售业务,控制利润科技型企业税收筹划,可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从而降低税负。商贸有限公司虽注册至工业园区,经营地址依然在原有办公场地不变,有限公司的纳税可享受当地财政奖励扶持。通过拆分业务后,我们来看看企业税负的变化
税负:
1、商贸公司A、B、C的增值税=(1.2-1)×13%=260万元
公司的增值税=(1.6-1.2)×13%=520万元
2、附加税=260×10%+520×12%=88.4万元
3、商贸公司A、B、C的企业所得税=0.01×5%×3+(1.2-1-0.12-0.03)×10%=65万元 (A/B/C年应纳税额为800/3万元)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1.6-1.2-0.36)×15%=60万元
1、财政返税=260×50%×50%+65×40%×50%=78万元
合计约=260+520+88.4+65+60-78=915.4万元
节税=1053.6-915.4=138.2万元
从的数据上来看,该公司通过业务拆分后。结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企业节税140万,这还只是从销售环节做的税收筹划,一些地区还可以结合地方性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问题,例如一些西部地区园区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成本进项方面的问题,总的税负控制在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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