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纳税实务与筹划)

2012.11.16(三)税基优惠: 4、盈亏互抵(四)其它: 4、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90%) 政策沿革 优惠内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1]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部分失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二、定期减免税优惠 三、低税率优惠 四、不征税收入待遇 五、职工培训费扣除 六、加速折旧和摊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 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 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主要包括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不超过 0.8微 米的,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 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低税率优惠 15%低税率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 率征收所得税。 这里应注意,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减半 征收期间内,应按25%的法定税率而非 15%的低税率减半征收。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这类企业并非只要符合条件就都可以享受该项优惠,相关部门还要根据国家规划 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集成 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 入、盈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总量 控制、择优认定。(财税 [2008]1 号文件并 无此规定。) 四、不征税收入待遇 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 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 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作为不征 税收入。 在将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也不得扣除或 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其用于研究开发的 费用,当然也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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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财税【2008】1号文件,新增了“专项”、“ 单独”字眼,体现了不征税收入的两个前提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 财税[2012]27号文件在核算上提出了 更高要求,即该项费用应单独进行核 企业外购的软件科技型企业税收筹划,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财税 [2008]1 号文件也有同样规定,但财税 [2012]27 号文件对这两项政策不再要求“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255 号)规定,这两项优惠政策并不 属于需审批的优惠事项,而属于备案管理事项。 政策依据 优惠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 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5号)(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 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19号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 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 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试行即征即退。

出口免征增值税 确需进口的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 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 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 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脚本编纂、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 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 、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 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境内转让动漫 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 火【2008】172号)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范围 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 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四项综合指标 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主知识产权。 关键词:核心 自主 范围:专利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技术材料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及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 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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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 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3%。 研发活动的确定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 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 (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 的活动。 (1)行业标准判断法。 (2)专家判断法。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A1 B1 C1 D1 E1 F1 G1 n1A1+ +n1 A2 B2 C2 D2 E2 F2 G2 n2A1+ +n2 A3 B3 C3 D3 E3 F3 G3 n3A1+ +n3 A4 B4 C4 D4 E4 F4 G4 n4A1+ +n4 A5 B5 C5 D5 E5 F5 G5 n5A1+ +n5 A6 B6 C6 D6 E6 F6 G6 n6A1+ +n6 A7 B7 C7 D7 E7 F7 G7 n7A1+ +n7 A8 B8 C8 D8 E8 F8 G8 n8A1+ +n8 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 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 内部研究开发各项目费用小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 设计费装备调试费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各科目小计 累计发生额研发项目 研发投入额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 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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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 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 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 所获得的收入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 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 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 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 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 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认定流程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5、公示(有异议需核实处理) 6、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7、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 通知》(财税【2011】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202012 31 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 70% 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15% 2.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 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 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 过渡规定 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 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0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 录(2008)范围的,经审核后可享受 15%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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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 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 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 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 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规定的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185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2008】156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税【2009】163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殖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 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9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 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65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时间:2010年至2013年12月31日 地域: 包括西安在内的21所中国服务外包示范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 城市: 对象:服务外包行业为主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 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 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 或其直接外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 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而从境外单 位取得的收入。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纳税人通过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 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 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也 就是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 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 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 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 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2、事前性 3、目的性 4、综合性 5、时效性 6、经济性 7、专业性 1、合法筹划。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我们强调的是合 理避税,而不是偷税、逃税。 2、事先筹划。 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商业活 动都是先有交易行为,后有会计记录。纳税义务 发生在交易行为进行时,而不是税务机关来查账 时。

等交易行为已经完成,再在账上做手脚,就 落入了偷逃漏税的窠臼。真正的税务筹划,一定 要在交易行为开始之前科技型企业税收筹划,从交易模式的设计上就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税收优惠的方式:(1)税额优惠:免税 、减税 、税额扣除、先征 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税收饶让 (2)税率优惠:低税率、优惠税率 (3)税基优惠:起征点、免征额、税项扣除、 盈亏互抵 (4)其它:缓缴税款、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若项目开始时“费用大收益小”,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前期的费用可以并入总公 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走出盈亏点 若项目“投入小见效快”,可以考虑设立 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三、税务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二)明确税务筹划的目的和要求 (三)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四)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并实施 (五)控制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 (六)信息的反馈和评估 签订协议 1.审查企业纳税情况, 评估税赋成本; 2.审查企业经营活动情况, 考察涉税环境,评价筹划空 5.对方案进行合法性、经济性评价; 8.方案实施与指导 4.组建专家小组,查勘、调查,形成初步方 7.出具选定方案配套法律文件 3.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税收筹划可行性报告 9.后续辅导; 6.方案论证、比较, 选定方案; 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对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与成本进行得失比较和效益分析,达到税务筹划的收 益大于支出的预期理想效果,又要强化整体性, 不单是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负的高低,而 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确保赢利的实现。 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 税务筹划要服从于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服务于 财务的决策过程。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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