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和股权激励个税税务解析
今天我们的课程主要是包括四大版块:
01
年终奖个税计算与筹划
年终奖个税计算
大家都知道新税法出台之后,年终奖也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纳税人是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另一个是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并入到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去计算。
因为涉及新老税法的衔接问题,税局特意给出了一个政策的期限,在2020年12月31号之前,如果说居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务筹划案例,符合规定话,还是可以按照我们之前传统的算法单独计算,然后享受优惠。
但同时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首先它是有时效限制的。
2.在一个会计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肯定会有朋友问,是不是意味着国家给到政策上的红利,我单独计算年终奖,纳税的税额一定是会比并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去计算更低?我们该如何选择会更节税呢?
我们通过两个例子给大家讲解。
案例1:小王每月工资20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4000元,同时小王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未成年子女教育经费每月扣除金额为2000元,房屋贷款的利息每月扣除金额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项。年终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0元,分析小王采取两两种不同方式下,应该缴纳的个税。
单独计税:(20-2)*12*10%-2520+80000*10%-210=12470元
并入综合所得:【(20-2)*12+80000】*20%-16920=13480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小王这种情况下,选择把年终奖单独计算,对他来说的话是更划算的。
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年终奖就一定是选择单独计算就会更优?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看下一个例子,案例中其他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变化的话就是小王每个月的工资,现在是16000元。
案例2:小王每月工资16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4000元,同时小王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未成年子女教育经费每月扣除金额为2000元,房屋贷款的利息每月扣除金额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项。年终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0元,分析小王采取两两种不同方式下,应该缴纳的个税。
单独计税:(16-2)*12*3%+80000*10%-210=8510元
并入综合所得:【(16-2)*12+80000】*10%-2520=7880元
大家可以看出,案例2就跟案例1又有点区别了,案例1明显是小王单独计算年终奖会更划算。而在案例2,小王选择并入综合计算会更划算。
年终奖个税的最优解和陷阱
这样会有很多朋友纳闷了,到底我是选择去做单独计税,还是说我的年终奖是并入我的综合所得去计算是更划算?通过一个表格就会一目了然了。
首先明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理解:它跟我们平时习惯上称的全年收入是有区别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区别在于它是要扣除生计费,每个月5000,一年就是6万;再减去三险一金;其他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案例中的赡养老人、未成年教育子女的教育经费、住房贷款或者住房租金等等。再比如疫情之下,爱心人士的捐赠,国家法律规定,其他的一些扣除也是算在里面。
通过这个表格,我们得出来一个结论:
1、合并: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选择将年终奖收入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最合算;
2、两种方式一致: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时,选择合并入综合所得与单独计算年终奖与综合所得的个税金额一致。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在这个区间范围内的话,不管采取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税率,还是说我们单独去计算,在这一档的区间内的话,个税的税率是一致的。
3、单独: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选择将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终奖及工资的形式发放,单独计算个税最为合算。
也就是说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比如企业高管或者提成算下来整一年的收入也比较高的人员,他就选择单独去计算是会更划算一些的。
那么对于我们的高管人员,每年的工资薪金加上年终奖特别高,还可以怎么去做一个拆分和筹划,下面接下来就给大家讲,大家可能都知道边际税赋的陷阱。
比如说我今年发的年终奖是36,000,另外一个同事他的年终奖是37,000或者说30,050,比我稍微高一点,但算下我承担的个税可能还会比他更低一些,最后算下来我实际到手的是会比他的还要高一些。
对于这一块,我们怎么去做一个把握,同时对于这种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及年终奖如何去做一个拆分?
根据我们具体收入额的情况,选择在某个年终奖的临界点上去发放,最后可以得出下面的计算表格。如果有朋友特别在行的或者说对这块比较感兴趣的,自己也可以去通过数据测算得出来。这里直接给到大家一个结论,大家可以直接去用。
结论
1、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
2、以第1行为例: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小于203100元时,选择将收入拆分为36000元的年终奖以及对应的工资(全年收入-年终奖)发放,分别单独计算个税,使得合计的税负最低。
以上是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年终奖个税的常规操作,但是整体操作算下来,特别是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它的税负率还是会很高。当然也有其他办法可以帮助高收入人群进一步降低个税税负,在之前的系列课程我们都有提及这里不做赘述。
02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处理与筹划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与方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去运用股权激励去做利益捆绑,无非是有3个目的。
1.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做主动的捆绑,留住核心人员。像现在不管是华为也好,还是阿里也好,他们都是有合伙人制度,也是有股权激励的一个制度。
2.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会跟公司的业绩目标去做挂钩的,只有公司的业绩目标,比如全年净利润达到年初制定的多少个税税务筹划案例,或者说市场份额占比增长了多少,或者其它的财务指标达到目标,相应的激励才会能够去达成,才会给到员工。
3.缓解公司现金流的压力。特别是现在疫情期间,很多小公司可能会面临到资金流的短缺。股权激励的对象基本上是核心人员或者高管人员,他们的工资都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过股权激励,可以把给到员工的激励做递延,可以有效缓解目前公司现金压力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
1. 股票(权)期权: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权)的权利。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和业绩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3. 股权奖励:企业无偿授予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三个版块
1.授予:
①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在这个条件下,可以节省或者说延缓我们的纳税义务的时间,因为货币都是有时间价值的,所以这一块能有一个很好的延缓效应,另外在授予的时候还没有实际获得收益,如果评估的价格非常高,则需要大笔费用去缴纳税金,对于纳税人也是非常大的压力,所以在设置股权激励时,尽量设置能够符合条件规定的,去做递延纳税。
②不符合递延纳税,应该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不符合递延纳税的情况下,有人会说是不是跟我们的年终奖计算有点像?
其实在具体的计算细节上是有区别,下面我会以几个案例去给大家具体讲解是怎么样去计算的。
2.分红:
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股权转让(回购):
股权转让相比分红来说会稍稍复杂一些,它涉及纳税税基的计算,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缴纳个税,税率为20%;
有的朋友会问,你的收入、或者是成本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
这里再给大家一个提醒:
如果取得股票期权:照行权的价格去算。刚刚说到股票期权,在条件达成之后,你可以按照约定的一个价格执行权,也就是你行权就是约定好的行权价。
如果取得限制性股票:你取得成本的话,就按照你实际的出资额去确定。
如果是股权奖励:这个就很简单了,因为是公司无偿证激励对象的,取得成本就是0。
递延纳税的条件
刚刚跟大家说了递延纳税的政策,这是很好的政策红利,但它有个前提条件。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20年1月行权,则计算职工的平均人数时,以该公司2019年7-12月全月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下面我们就进入到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的处理问题。这里会通过两个案例去做讲解。
案例1:2017年1月15日,非上市公司A与王某签订了股权激励计划,约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王某可以以每股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20万股,2020年1月15日,该公司的股权市场的价格是每股10元,王某在当日行权。
(1)假设该股权激励计划未列明股权奖励自获得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2020年3月10日王某将10万股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应该缴纳个税?
①授予时,
股权激励收入=10*2000000=2000000应缴纳个税=2000000*45%-181920=718080
②部分股权转让时: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5-10)=500000应缴纳个税=500000*20%=100000合计纳税=718080+100000=818080
(2)如果该股权激励计划满足递延纳税的条件,2020年3月10日将其中10万股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①授予时,暂不缴纳个税.
②部分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5-0)=1500000应缴纳个税=1500000*20%=300000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可以看出来,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满足递延纳税的条件和满足条件的,它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一个差别。
所以说大家有公司在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没有其他障碍因素的话,可以尽量去选择做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这样一部分是可以减轻员工纳税的压力,另一个也让员工这部分纳税的义务可以递延,让我们的货币价值发挥的更大一些。
案例2:某非上市公司为了更好地完成2020年制定年度目标,2020年1月初拟计划给予各部门总监级别以上等10名核心员工予以股权激励,每人可以获赠公司2%的股权。股权激励的形式为工商登记在册为实名股东。
假设该公司2020年末该总计实现税后利润8000万元,股东大会决定将本年实现的全部税后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筹划前:8000*20%*20%=320万元
筹划后:320*(1-36%)=204.8万元
互动与答疑
分享结束后,参课财务朋友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下面节选部分为大家做解答展示。
问1: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如何计算?
答:这个需要经过资产评估公司去做一个评估的。因为毕竟它是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需要经过评估之后确认。
像上市公司话,它就会比较好算,比如说当日的收盘价格,或者说当日不是这个工作日的话,可能就是前一个收盘日的收盘价格。
问2:工资发放中哪些项目可以不列入社保缴纳基数?餐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是不是不列入?
答:按照税法规定,餐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都属于薪资发放的范围内的,因此也都是要列入社保缴纳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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