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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前,保荐人必须首先辅导上市公司判断其作为发行主体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这是上市公司能够成功公开发行新股的前提。那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
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
(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八)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企业上市条件,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高效性、合法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发行任职资格,能够重视、勤勉地履行职务企业上市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立,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张野律师,仲裁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曾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专注公司事务商事合同、工程建设、人身损害、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秉承“诚信为人、认真做事、力求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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