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监会持续向市场释放“严监管”,涉及券商投行业务并购重组,经纪业务等多个业务部门,倒逼券商从业人员提升执业质量。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证券公司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草稿)》,并要求于2月25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
中证协表示,修订后的《评价指引》融入了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加强投行业务监管的要求,评价指标由规模主导转向质量主导。除此之外,还扩大项目评价范围,加大合规扣分力度等。
这是8年来,首次如此大规模地修订券商财顾执业质量的评价标准。
终止、撤回项目都将影响券商评级
在项目从规模主导转向质量主导方面,修订后的《评价指引》中,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与业务规模指标的满分都是30分,是最大的两个得分项。
中证协表示,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项目评价范围新增“注册制”等行政许可类并购重组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同时,为了体现“申报即担责”的监管理念并购重组,项目质量指标计算范围以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具评级结果的项目为准,增加了被否以及主动撤回等终止项目。
具体而言,纳入项目质量指标计算范围的项目分两类。其中,行政许可类并购重组项目包括注册(或核准)通过的项目、终止(含撤回)的项目,已受理但未经问询即撤回的项目除外;非行政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重组方案的项目、上市公司公告终止重组的项目。
项目质量得分为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各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项目执业质量评级为A的,得30分,评级为B的,得15分,评级为C的,得0分。
六种情况直接评级为C级
根据《评价指引》,以下六种情况直接评级为C级:
(一)评价期内有项目但未报送评价材料的,评价结果为C类。
(二)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因所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评价结果为C类。
(三)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因所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被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评价结果为C类。
(四)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被采取限制承销保荐业务活动、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重大监管措施的,评价结果为C类。
(五)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因所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评价结果降低一档。
(六)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发生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情形的,评价结果降低一档。
(七)协会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评价期内有项目的券商被划分为A、B、C类三个等级。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券商无得分,统一确定为N类。
此前,评为C类的证券公司均是在评价期内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去年仅14家券商获得A类评价
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获得A类评价的有14家券商,获得B类评价的有17家券商,其余券商均为C类评价。
其中,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泰证券、中国银河、中金公司等14家券商在2021年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中获得A类评价。
东北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等17家券商获得B类评价;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等68家券商获得C类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评为C类的证券公司均是在评价期内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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