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办〔202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珠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交通强国战略要求,坚持交通先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理顺各区(功能区)、镇(街)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具体工作任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全市路网结构基本完善,路况水平得到提升,路域环境得到改善,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区(功能区)要制定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区级管理养护机构设置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引导和推动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比例达100%。
到2022年,各区(功能区)、镇(街)基本建立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到位,形成财政投入有保障、养护管理有计划的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计算标准,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交安设施完善,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不少于1个。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成效显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养护工作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与我市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街)等融合发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形成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
(1)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各区(功能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用好成品油消费税返还增量资金,强化资金监管,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3)严控、巡检、打击治理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行为,推进农村公路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抓实各区(功能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相关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5)积极支持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2.各区(功能区)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功能区)要按照“县道区(功能区)管、乡村道镇(街)管”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中,接受上级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街)农村公路管养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职尽责,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绩效考核。落实区(功能区)一级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并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区(功能区)、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县、乡村两级(总)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强化管理、养护能力,优化区(功能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区、示范镇、示范路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3.镇(街)做好管养具体工作。各镇(街)要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镇(街)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街)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乡村道管养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主动接受市、区(功能区)交通主管及公路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镇(街)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的日常养护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爱路护路意识,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合理支配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我市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91号)要求,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区(功能区)负责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可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5.加大区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珠府〔2020〕10号文)规定“各区(功能区)县道、市政道路、乡村道路由所在区(功能区)负责投资建设和养护”,各区(功能区)应建立以区(功能区)级公共财政为主、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区(功能区)须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要求,2022年起,区(功能区)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和路况评定、桥梁检测等费用需纳入各区(功能区)年度预算。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功能区)须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统计工作,进一步简化财政资金审查和资金支付程序,要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建立相关具体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县、乡、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区(功能区)、镇(街)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要鼓励各镇(街)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各区(功能区)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开展农村公路水毁、地质等灾害保险,保障灾毁修复经费。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区(功能区)要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粤交〔2018〕7号文)要求,选取优质专业单位承包养护工作。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各区(功能区)沿路建设的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鼓励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提升养护作业能力。全面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9.创新多元养护模式。各区(功能区)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进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提升区级公路养护中心专业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应急、小修及预防养护工作。鼓励镇(街)采购专业化养护队伍或推行群众性养护或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工作。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进行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
10.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各区(功能区)、镇(街)两级负责部门要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信息化养护技术体系,完善科学管理机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养护指导,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养护工程各申报及审批环节的信息化操作程序,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全面实现数字化网上审查审批备案管理。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检测,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适时引进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参与,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创新推广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卫星遥感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提高农村公路数据整理和分析的精准性,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制定合理的预防养护方案和管养计划。
11.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完善区(功能区)级竣(交)工验收机制,由各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验收。对于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安全设施专项方案,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套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指南。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信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在相关的信用评价系统上做好登记,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将养护市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12.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各区(功能区)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镇(街)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各区(功能区)执法部门要积极与市级执法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权限,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各区(功能区)要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区(功能区)统一执法、镇(街)协助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及路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13.提高农村公路交通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目前我市已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公交客运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农村公路的道路运输安全、公交充电设施、公交场站等配套服务,实现安全便捷、绿色环保的出行目标。各区(功能区)要做好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有序推进网络节点和乡镇(街)运输服务站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14.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功能区)要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省印发的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工作意见及“一县一品牌,一区(功能区)一特色”工程要求,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品牌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2年底,我市至少申报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区,每个区(功能区)均有“美丽农村路”。
四、保障措施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科学部署、认真落实,要加强政策推广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及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方案,对农村公路管养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探索将考核结果和农村公路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的工作机制。
(三)各区(功能区)要负责组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更好地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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