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五、六期保代培训(毕晓颖讲座内容)
(1)境内上市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分拆创业板上市),要求如下:
①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②上市公司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③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未来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的承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④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⑤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应理解为不含拟分拆主体本身的相关人员,除非其也在关联方任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0%。
(2)境内上市公司曾经直接或间接控股发行人的,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
①充分披露;
②核查程序是否合规,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拆上市的条件,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④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⑤上市公司及其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⑥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
⑦报告期内转出的要专项核查,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由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①境外上市公司将下属企业在境内上市不违反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已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③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未来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
④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⑤保荐代表人、律师在核查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出具明确意见;
⑥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4)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的:
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分拆上市的条件,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可以不摘牌,但摘牌更好。
yumi-券商-南京(229474315)10:56:10
1.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公司
2.境内上市公司曾经控股但已于报告期内转让公司
3.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回来上市公司
4.拟IPO的子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不需摘牌但需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
主要是这四种类型吧
案例有佐力药业、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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