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证券市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上市机会,能否把握这些机会,通过上市提升企业和地方经济的竞争力,成为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现状和意义
(一)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现状
目前,国内主板市场已经主要成为大型企业上市的市场,中小企业国内上市基本上集中于深圳的中小企业板。深圳中小企业板自2004年6月成市,到2007年11月1日,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累计已有上市公司179家。这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沿海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
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深圳中小企业板以目前179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其他类似市场相比,基本情况如下:1.与香港创业板等相比,发展速度毫不逊色。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于1999年,截至2006年历时八年,上市公司为232家;口本新兴企业市场设立于1999年,至今上市公司130家左右;新加坡SESDAQ市场也是170家左右。2,与同类的英国AIM市场等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快速发展。英国AIM市场自1999年发展进人正轨以来,已有上市公司1000家以上,近年来每年上市200家以上。
中小企业板在三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受了充分的市场考验,包括2004年的市场低迷、2005年的暂停发行、2006年和2007年的机遇。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每个星期都有两家左右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快。以当前的发展速度来看,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好的上市机会。目前,深圳、山东、北京和福建厦门等地都已经有了丰富的培育中小企业上市的经验和制度体系,值得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证监局和中小企业学习借鉴。
(二)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意义
当前上市条件,正值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的关键时期,深圳的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成立的创业板为国内中小企业上市创造了很好的机遇,中小企业是各地经济发展的牛力军,各地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因为在上市的过程中进行了全面提升,而且获得了更丰富的融资渠道资源,所以,理所当然成为各地中小企业的领军团队,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生力军中的领头羊上市条件,中小企业上市数量多、质量高的地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将大幅度提升。面对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很多有远见有基础的地区都已经将中小企业上市的培育列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北京、上海、深圳、江浙一带、珠江三角洲、山东等地已经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争取了大部分国内中小企业的上市资源;此外,还有一批中小企业远赴海外市场上市。
对中小企业而言,公开发行上市,是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和企业整体市场价值的提升。
因此,无论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而言,争取上市都是大幅度提高竞争力的良机。
二、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的条件,未来开设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会有所降低,但不会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七十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给予了明确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三、中小企业国内上市需要经过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和规则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具体包括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申报和受理。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至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 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上述程序适用于拟在主板市场或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
四、培育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对策
根据上文陈述的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要成功培育地方中小企业国内上市,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提前改制、设立和培育有上市潜力的中小企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局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硬指标,有准备地建成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前开展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并提前培育。
2选择本地区有竞争力的重点培育对象。以本地区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为依托,改制现有中小企业,或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点培育,降低培育成本和风险,提高培育效率和上市成功率。
3与保荐机构结成战略同盟。由地方政府出面,尽快与信誉好、实力强的保荐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和同盟关系,加大对本地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前对具备上市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规模化的系统辅导。
4制度和政策保障。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构,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构建适合本地区的有效的培育制度体系,在本地区形成良好的培育氛围和外部环境。
5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系统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对本地区有上市潜力的中小企业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并且倡导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到其他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经验丰富的地区和已经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使中小企业自身具备积极准备上市的动力和能力。
6有针对性地探讨本地中小企业上市前的重组路径和方法。组织本地有实力和专业优势的专家形成专项课题研究小组,针对本地区的产业优势和中小企业特点开展专项研究,提出本地中小企业改制重组和设立以上市培育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和规划。这样的专项研究,可以寻找优化配置本地企业资源的方法,提高本地区中小企业上市的数量和成功率,更重要的是,可以统筹规划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将中小企业培育上市工作与本地区支柱和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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