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税法建立在反避税的基础上,大家以往认为的合理避税其实我们可以认定为一种税务筹划方法。
合法避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如果简单的表述,就是指通过对业务的重构,适用更低的纳税义务。包括:少纳税、延迟纳税。
以最常见、最简单的一种避税筹划为例,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曲曲折折。例如,公司想卖一幢楼给客户,如果直接卖楼,税重;如果公司分立出一个新公司,新公司的所有资产就是楼,再卖新公司的股权,税轻。
具体说,卖楼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卖股权时,因为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所以,会节约。
1、这种避税的方式是通过改变业务,来改变纳税义务。变卖楼,为卖公司。主交易目的而言,销售方想失去楼的所有权,得到钱;购买方想失去钱,得到对楼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是双方想达到各自的目的,但交易本身需要“业务”来体现,不同的业务,可能达到同样的交易目的。而纳税义务是基于“业务”来体现。所以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改变了业务,也就改变了纳税义务。
2、这种筹划并不适用于所有卖楼的行为。不同的业务,可能达到同样的交易目的。所以,对业务的重构,是一个创新的工作,要结合双方的需求来安排。
3、节税与否,要仔细计算。节约了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会导致企业所得税上升,但总体上是划算的。但这个例子来说,客户所节约的契税,也是一个大头。
4、这个例子,销售方节约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会导致客户未来如果再销售时,税负变重(如果客户未来不销售,则交易更好)。即,本环节节的税,下了环节有被全部征回来的风险。并且,土地增值税的特点,还会导致税负变重的幅度更大(因为两次增值,并成一次增值,会导致增值率上升,从而提高税率)。但对客户来说,契税的节约,是实实在在的。所以,这也是双方博弈的过程。
5、筹划需要成本。与直接卖楼相比,先分立公司、再转让股份。会导致交易成本加大、时间变长。其中,分立公司的操作,也会产生税费,所以,还必须要对分立行为进行筹划。如果交易一半时被终止,会导致损失。所以,要提前用协议安排一切。
6、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不确定性风险来源于方方面面,可以分为非税务方面和税务方面来讲。
非税务方面,比如,债权人坚决不意分立并且无法提前偿还债务,可能导致分立业务无法最终实施,从而筹划失败。这类税务之外的法律、合同风险要关注。
税务之内的风险又分为两大类,一是政策风险,比如,分立交不交土地增值税,存在不确定性,土地增值税是地税税种,规范性较差,有风险。二是税务反避税权力,税务反避税权力主要是核定权和一般反避税权。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企业这样筹划后,税务按一般反避税要求补税,实际上,土地增值税并无一般反避税规定,税务是越权行为,但在现实中,就算税务错误征税,企业想胜也是有风险的。这事,打官司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支持反避税(但也是缺失法律依据的),光是税企间的争议与官司,也打了几年。
所以,避税是一项工程。我认为,问“哪些途径”太宽泛,这个可以去翻书。但要想真做,则必须要个案性、方案性地处理,“筹划”二字,就说明要结合实际情况,反复研判。并要为此行为付出成本、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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