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公告显示,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按照此前央行的规定,3月1日启动的包括房贷在内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原则上至8月31日结束,各家银行基本上要求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多数银行存量个人房贷定价基准将批量转换为LPR,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
以中国银行发布的《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中国银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中国银行明确,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而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若市民希望自行办理,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中行网点的智能柜台完成转换。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若是市民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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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LPR?房贷利率转换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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