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避税)

避税港(避税)(图1)

柏可林 摄

避税港(避税)(图2)

全球IT巨头微软最近在中国市场频频遭遇监管大锤。

这厢,中国政府对其反垄断调查还在进行中,那厢,微软又成为中国反避税行动“第一大案”的“疑似”主角。

日前,新华社披露,中国监管机构发现一起重大避税案后,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不得不向中国政府补缴税款及利息共计8.4亿元。虽然是“不点名批评”,但其披露的公司特征与微软十分吻合。

对此,微软官方表示,无法确定某些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公司是不是微软公司,但中国税务机关一直依据“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从微软公司获得税款分成。

尽管对于微软是否再次陷入避税风波尚无统一说法,但中国的反避税行动无疑引发外界关注。刚刚闭幕的20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4年成果,中国则全面加入了这一重大行动。

与此同时,外媒近日指出,作为打击避税行为行动的一部分,中国税务机关正在强化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力度,这也是外国企业在中国这个高度监管的市场中需要面对的最新挑战。

M公司是谁

M公司究竟是谁?在新华社披露中国反避税行动“第一大案”后,M公司是谁成为公众热议的内容。

据文章描述,“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500强的排名中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

文章指出,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负18%。

正是这一矛盾之处,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并开始对其进行反避税调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经过大量论证后,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就上述信息,路透社直接指出,完全符合这些描述的只有微软一家公司。为此,“微软避税”一事亦成为近期媒体重点报道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中国市场,微软还是反垄断调查的对象。7月28日,工商总局以100多人、4组执法人员分别奔赴微软在内地的4个经营场所进行突查为契机,拉开了又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垄断调查序幕。

在此背景下,又陷入避税风波的微软尤为引人注目。

对于此事,微软官方没有明确否认。在其官方申明中,仅强调,“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某些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公司是不是微软公司,但中国税务机关一直依据‘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从微软公司获得税款分成。”

微软表示,“作为一家全球企业,微软严格遵守业务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我们与中国税务机关密切合作,来确保我们完全符合法律。”

微软在声明中同时指出,2012年,在微软公司的积极促进下,中美两国税务机关就跨境业务所缴税额的政府分成达成了“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该协议确定微软跨境业务税收由两国政府按比例分成。

据公开资料,微软公司于2008年12月分别向中美双方税务当局提出了双边预约定价申请。中美双方在完成了双边预约定价的审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后,于2010年5月开始首轮磋商。经过3年4轮的谈判,在2012年10月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授权代表签字开始生效。

“签署了定价协议就是公司在提出申请时即对内部交易和利益分配作出了说明,如果没有违反协议,那么就是合法避税。”一位地方国税局的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

按照这种说法,“M公司”另有其人?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税务律师刘天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并不能因此排除微软的嫌疑。他认为,补交8.4亿元税款和利息或因“M公司”曾进行境外间接股权转让,而被税务总局调查后,要求其作出相应调整补税。也就是说,此次补税或与预约定价协议无关。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也向记者解释,定价协议并不能约定企业所有的涉税事项,比如在境外进行股权转让,就不可能在协议中约定。所以,微软并不能因此洗清嫌疑。

避税手法多样

“虽然M公司身份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跨国公司的跨国避税行为其实是非常普遍的,只要在法律边界内是允许的,但不能触犯违法边界。”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俊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欣则认为,合理合法避税是企业的天职,维护股东权益是企业最重要的义务。

在汪蔚青看来,首先应该厘清避税的性质问题,避税不等同于逃税,不是犯罪行为,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是在不违反明令颁布的该国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做一些公司业务模式、架构的调整,并有效利用了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来达到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的目的。

“其实是利用现有法律的一些漏洞在避税,遵从的是‘法无明令禁止皆可为’的规则。”汪蔚青认为,这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所有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存在这一问题。

汪蔚青还告诉记者,转让定价、避税港的运用等是目前跨国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

而转让定价主要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制定的价格。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上述M公司就是运用的这种手法。

“很多跨国企业通过收取商标使用费等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将国内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境外。”汪蔚青表示,一些知名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后长期处于亏损或者微利状态,但是扩张规模却极其快速与惊人,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此。

避税港的运用更是很多跨国公司惯用的手法。很多跨国企业的境内机构的投资方都是注册在避税港的公司避税港,这样,跨国企业就可以通过设置好的架构在境外交易境内企业的股权,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苹果公司。十几年来,苹果在美国本土之外的业务为其赚取了上千亿美元,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率基本未超过2.5%。而这得益于其沿用的“双爱尔兰加荷兰三明治”避税技法。它的主要避税路径为通过将苹果的海外业务利润经由爱尔兰、荷兰这些低税率国家最终转至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之后,这种手段被很多公司模仿,尤以高科技企业为代表。谷歌、苹果、Facebook等成为各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重点排查对象。

“因为科技企业以轻资产为主,可以在世界各地较为容易地转移资金。从而让利润主要发生在税收负担较低的国家。且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科技类企业也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唐欣表示,所以科技类企业的避税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

汪蔚青表示,除此之外,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等也是跨国公司比较常用的手法。

猫鼠博弈

“避税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当这种行为过分并造成主权国家税收收入严重侵蚀时,主权国家就会通过一些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使得合理的利润留在这些主权国家。”汪蔚青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环境污染和劳动者保障等长远的社会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公共财政解决。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跨国企业在当地只贡献了名义上的GDP,税收却流向了海外,一旦外资撤离,将给当地未来发展留下沉重负担。

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仅为4.6亿元,2013年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达468.6亿元,累计增幅达100倍。

因此,对于主权国家来说,识破跨国公司多种多样的避税手法,追缴税款非常重要。

记者了解到,传统上,为查处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如果察觉某一个跨国公司在国内有以转让定价避税时,通常的做法是经过调查该公司来调整的,经过税务审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对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将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部分纳税进行调整,补交税款。

然而,前述地方国税局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避税本身就是钻法律漏洞,所以相对来说识别困难,打击难度也比较大。”

“这是一个双方不断拉锯谈判的过程。”汪蔚青说,事实上,如果发现避税行为,也只能进行协商而不能处罚。

“预约定价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的最有效方式。”地方国税局人员说,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

预约定价制剂即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据统计,目前包括美国、OECD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该机制。

而微软在声明中提及的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定价协议就是指预约定价协议。

“预约定价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税务机构和企业双方同意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即将转让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吴俊峰表示,作为国际通行的纳税方式,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可能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

对于中国的反避税现状,汪蔚青认为,虽然针对跨国企业避税,我国很早就启动了反避税措施,但由于跨国企业规模大,投资多,架构复杂,加上很多交易在境外完成,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因此要做好反避税工作,需要不断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找到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要害处,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反避税新高潮

值得关注的是,全球各国正掀起打击跨国公司避税的新一轮高潮。

美国日前出台反税收倒置一揽子措施,严打本国公司将总部迁至海外避税的行为。奥巴马发表声明,未来数周至数月内,将着手制定更加公平的税法。

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于12月3日推出一项针对外国公司的新税,即在英国开展经济活动所得利润要被课以25%的税。此举旨在控制英国政府所称的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国的避税行为。

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三国也于12月3日向欧盟发出呼吁,要求强化对避税港的限制,称需要在2014年底就拿出部分措施,并在2015年结束之前实施具体的规则。

据悉,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三国的财政部长在写给欧盟经济事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的联署信中呼吁,新的措施应该确保更大的透明度,防止企业在欧盟各国有分歧的税法中找到活动的空间。

与此同时,欧盟当局也在对爱尔兰和荷兰的企业税规则展开审视,因为亚马逊、谷歌和星巴克等全球性企业都被批评利用两国获得了极低的税率。

而在不久前结束的G20(20国集团)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启动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欲在2015年底之前开始共同对抗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峰会上讨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

此前的8月避税港,中国正式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56个签约方,至此G20成员国全部签署公约。

12月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问答形式发布的一份通知中特别提及了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企业策略的审查。并表示,我国将出台加强冲击国际逃避税的一系列举措,其间包含建立跨国公司获利水平监控体系,防止跨国公司腐蚀我国税基,转移我国获利。

外媒将之解读为:作为打击避税行为行动的一部分,中国税务机关正在强化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力度。

外媒认为,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近十年以来的首次放缓,使得税务收入在民众期望更好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之际,面临极大压力。数据显示,中国税务收入在2014年前十个月中有7.6%的同比增长,速度要慢于去年同期9.8%的增幅,更是低于更早之前数量两位数百分比的增速。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率在第三季度的时候放缓到7.3%。

“在实体经济发展不是很好,财政收入不乐观时,税收压力就会加大。不仅仅是中国,目前各国都在重视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其实也是考虑到这部分原因。”汪蔚青说。

外媒认为,这也是外国企业在中国这个高度监管的市场中需要面对的最新挑战。

汪蔚青也预测,接下来可能会有一股跨国公司的补税潮。

不过,外媒担忧,中国税务机关打击避税的行动如果继续得到强化,可能引发外国企业的更多抱怨。

对此,廖体忠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避税调查并非只针对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中国企业向海外转移利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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