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是一位职业房地产培训师,并成立了个人工作室财税企业内训,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管理、营销、规划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从业多年积累了大量培训经验,在业内小有名气,深得客户的认可,在全国主要大城市定期进行培训,每年的收入也不错。随着收入的增长,其税负也跟着增长,张老师一直想找个办法节省成本,但苦于对财税知识的缺乏,一直没有想出一个很好的方案。在北京的一次培训班上,张老师认识了前来学习房地产知识的财税专家亮小一,在课外闲聊期间,张老师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亮小一,并咨询他是否有可行的筹划方案,亮小一深思熟虑后,告诉张老师是有办法的。
亮小一了解到,张老师预计2019年共取得培训劳务收入120万元(假设每月均为10万元),为开展上述业务预计发生费用50万元(该部分费用由张老师个人承担)财税企业内训,没有附加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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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张老师从事的培训行业,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因其为小规模纳税人,还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优惠政策,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结合该项优惠政策,亮小一建议注册一个个人有限公司,因其达到小微企业标准,可设计财税筹划措施。
【对比】
筹划前,缴纳相关税费如下:
增值税=120+(1+3%)×3%=3.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175(万元)(税率不同地域有差异);
教育费附加=3.5×5%=0.175(万元)(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全年综合所得=(120-3.5)×(1-20%)-6=87.2(万元);个人所得税=87.2×35%-8.592=21.93(万元);
累计缴纳税金=3.5+0.175+0.175+21.93=25.78(万元);
税后收益=120-50-25.78=44.22(万元)。
筹划后,缴纳税费如下:
设立一家个人有限公司,由培训公司对外开展以上业务,相关税费如下: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为0;
企业所得税=(120-50)×25%×20%=3.5(万元);
企业利润=120-50-3.5=66.5(万元);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66.5×20%=l3.3(万元);
累计缴纳税金=3.5+13.3=16.8(万元);税后收益=120-50-16.8=53.2(万元)。
【结果】
利用注册公司助力个人所得税筹划已经是非常成熟的合理方法,通过筹划可以节省成本8.98万元(25.78-16.80)。
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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