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与会计人 员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 企业文化建设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财务与会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会计 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活动的财务与会计人员。 第二章 执业要求 第三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 证书。 第五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在执业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 和廉洁自律。 第六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客观、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各项经 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机构规程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 录和报告工作。 第七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财务或会计工作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快速理解并适应证券业 新业务。 会计人员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 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第八条财务与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 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促进所在机构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财务会计风险。
第九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违法 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应当披露 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 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协助所在机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 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和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 业务培训,所接受后续职业培训学时不得少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十三条 机构应为财务与会计人员提供相应的履职保障。 第三章 执业纪律 第十四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承担与本职岗位有冲突的工作; (二)违反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本人工作委托他 人代为履行; (三)违规向其他人员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凭证、钥匙等物品或 泄漏密码信息; (四)未经授权动用本单位的资金、财产; (五)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单位的财务系统; (六)损害、侵占、挪用和滥用本单位及其所管理的资金、财产; (七)损坏、隐匿或丢弃凭证、账簿、印章等财务资料;(八)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违反行 业自律规则或违反本单位内部制度行为的,应当加以制止,并依法向处 室领导报告,或向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工作与业务发展、 集团公司利益与职工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对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应 主动向处室领导说明,并提出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第十七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积极配合 同级审计、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财务与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不 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处室领导报告;有权退回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要求按相关规定更正、补充。业务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财务与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依职权予以纠正, 或依法向处室领导反映。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与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 计事项;不得在工作上刁难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因依法执业和抵制违法违规业务指令而 受到所在机构打击报复或受到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处室领导应根据相关 规定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财务与会计 人员,处室应给予适当奖励,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表彰建议。第五章 自律惩戒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和财务处理的,处室领导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集 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处室可视具体情节给予 其警告、内部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信息系 统。财务与会计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领导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 财务与会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其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人员工作行为规范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人员行为,体现财务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树立良好的财务人员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服务行为、组织纪律、职业道德。 本文件适用于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财务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总则 遵章守纪,敬业爱岗; 忠于职守,服务发展; 工作高效,追求一流; 勤学创新,积极向上; 文明热情,道德高尚; 团结奉献,共铸辉煌。
5.细则 5.1 服务行为 5.1.1 着装、举止与办公环境 5.1.1.1 着装简洁,舒适得体,修饰稳重协调、悦目; 5.1.1.2 举止端庄,文明大方,营造严肃、高效的工作氛围; 5.1.1.3 推行办公场地物资定置管理,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齐美 5.1.1.4稿纸、资料、文件随时清理、妥善存放,保持桌面整洁; 5.1.1.5 定期打扫办公室卫生,不乱贴、乱画、乱扔废弃物,保持 干净、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 5.1.1.6 提倡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办公资源。规范使用办公设备, 保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工作结束时,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 公设备。 5.1.2 用语、接待与电话 .1.2.1 语言规范文明,接待客户、用户、办事人员主动,态度热 情、大方,面带微笑,以“您好”开头,“再见”结束,有理有节,不卑 5.1.2.2接听电话及时,一般铃响不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 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 5.1.2.3 接打电话语音清楚,语调亲切、友好财务核算规范,语言简练、有礼, 以“您好,成都大兴达公司”开头、以“再见”道别结束通话。待对方 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5.1.2.4 通话简明扼要,不在电话中聊天。
通话时有电话要接听, 需征得对方同意,用最简捷明快的方式结束谈话; 5.1.2.5 自己不能处理的电话,应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并 简明扼要地介绍对方所谈内容; 5.1.2.6 提倡讲普通话,语音清晰,语气柔和诚恳,语调平和,语 速适中,语意明确。 5.1.3 工作处置 5.1.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工作精神饱满,态度积极; 5.1.3.2职责范围内手续齐全、符合规章制度的工作对各产业一视 同仁、及时、快速、正确办理,不拖延、推诿、扯皮; 5.1.3.3 职责范围内暂时不能办理或按规章制度不能办理的工作, 耐心向经办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5.1.3.4 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积极配合,主动与分管同志联系及 时处理,不推诿、拒绝或怠于办理。 5.1.4 文明创建 5.1.4.1 提倡与领导、同事进行主动的交流与沟通,在同事间形成 友好相处,文明相待,团结互助,互尊互敬,和谐的工作氛围,发扬“团 结、奉献,求是、进取”的企业精神; 5.1.4.2 注重与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协调,妥善处 理工商、税务问题,为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销售活动的正常运行创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 5.1.4.3 严禁组织、参与任何涉及黄、赌、毒、封建迷信和其它影 响驻外营销财务人员形象的活动。
5.2 组织纪律 5.2.1 严格执行所在公司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病)请假财务核算规范, 不迟到早退; 5.2.2 上班时间不睡觉、聊天、吃零食、化妆或大声喧哗、吵闹, 不上网玩游戏、打扑克、打麻将,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5.2.3 上班时间不无故离岗。因公外出,向工作所在地领导履行告 之义务,速去速回,并保证与所在单位的通讯联络; 5.2.4 正常下班前处理完当天要完成的工作,下班后保持通讯畅 通,以便及时处理分公司临时、应急业务; 5.2.5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下班时间、节假日值班、加班安排,保 证财务工作及时、顺畅开展; 5.2.6 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与财务工作相关且要求财务人员参加 的例会,及时进行会前准备,作好会议发言和记录; 5.2.7 工作调动、离职或因故临时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办的工作 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2.8 严禁擅离职守。非因公外出,必须向单位领导履行书面请假 手续。因无法抗拒或突发性原因,无法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及时电 话向单位领导报告,返回办公地后再持有关证明按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5.2.9 严禁参与、经营、经办企业实体,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 好友经商、经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严禁参与或从事工作之外的 任何商业活动; 5.2.10 严禁向其他部门或单位借款、借物、收取、索要回扣,严 禁接受任何变向的报酬、服务、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严禁接受 影响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吃喝宴请、娱乐旅游安排。
5.3 职业道德 5.3.1 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财会知识、规章制度, 不断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持续提高专业技能、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5.3.2 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 不为利益所诱惑; 5.3.3 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 觉抵制不正之风; 5.3.4 熟悉制度:熟悉国家会计法规,熟练掌握公司各项财务规章、 制度,并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广泛宣贯;5.3.5 循章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集团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和相差营销政策的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 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3.6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营销活动, 客观地进行会计职业判断,不偏不倚; 5.3.7 优质服务:熟悉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流程,运用财务 知识为各类产品的营销活动出谋划策,提供优质高效的财务服务; 5.3.8 保守秘密:保守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 定和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财务会 计信息、商业秘密。 附则6.1 本文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6.2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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