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税局响应国家减税降费的总要求,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最新政策!500万以内,综合税负最高只需3.85%!这意味着,深圳将成为全国最大的税收洼地!
关于深圳核定征收的重点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税收洼地,
4、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二)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核定征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
(三)月经营收入10万以下,纳税基本为0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月经营收入10万以下的,基本纳税金额为0。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不含娱乐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将除娱乐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年收入120万需要交多少税?
为了便于理解,合规宝以开票额大小做了一个表格测算:
按照深圳税局发的税收文件税收洼地,如果在深圳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非娱乐行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年销售收入120万元,需要交多少税呢?
首先,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其次,个体工商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假定个体户没有取得费用成本发票的情况下:
核定征收前:120万/1.03X35%-65500=34.23万
核定征收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20万/1.03×5%=5.8252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8252万×10%-1500=4325.24元
也就是说:年销售收入120万仅需缴纳4325.24元!
(企业申请核定通过后,税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新形势企业需要新的节税方式
金税三期上线、国地税合并、发票全面联网、金融数据平台打通、社保入税、电商法颁发、新个税法实施、银行加强公转私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等等一系列举动,运用系统大数据,国家在查税、征税能力上无限增强!
如果你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
1、微信、支付宝、私户收款从来不交税
2、进销存不相符
3、未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
4、法人及相关负责人银行卡大量流水过大
5、公对私.私对公大量转帐
6、钱花了,无法及时取得发票
7、账做不平,购买虚假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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