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服务与基本工作流程
第一讲税务咨询
同学们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学习“税务咨询服务与基本工作流程”的课程,我们这个课程的讲解思路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中有关“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实际工作业务中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讲解,希望对同学们实际从事税务咨询业务有所帮助。
一、税务咨询的概念
税务咨询是咨询服务的一种,通过电话、信函、晤谈等方式解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是税务代理业务中最具普遍性的服务内容。
二、税务咨询的内容
税务咨询的内容较为广泛,其特点是以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为主导,并涉及财务、会计、投资、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诸多方面专业知识和操作实务。
通常情况下,税务咨询的内容主要有:
(一)税收法律规定方面的咨询
咨询人在其日常经营、对外投资、经营方式调整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实现正确纳税、准确决策或者维护权益、避免涉税风险等.需要了解税收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咨询的政策有时是笼统的,有时是有针对性的;有的是税收实体法内容,有的是程序法内容,也有的是涉及许多方面的综合性内容。注册税务师在进行这方面服务时,主要是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关于税收方面问题的政策规定。
(二)税收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
这是有关税收实体法政策运用方面的释疑解难,也是税务咨询最主要的内容。咨询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收政策运用或掌握理解都是其咨询的内容。这类咨询涉及税种多政策面广、问题具体,如:税收政策条款的理解及执行要点;具体经营业务应纳税或适用税目的界定;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问题的确认;减免税政策和征免界限的划分;税款计算方法的确定,等等通常情况下,当在协理具体涉税事务时不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理解没有把握或与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某项税收政
策理解或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会向注册税务师提起咨询。进行这方面咨询服务,要求注册税务师通晓各种税收政策并能正确理解和综合运用,准确地向咨询人提供适用的政策依据。
(三)办税实务方面的咨询
这是有关税收程序法政策操作、运用方面的咨询。咨询人为了在办理涉税事宜时能够准确、顺利、快捷,会咨询税收征管规程、办税实务操作的环节、报送资料和程序、办理的手续及技术处理等具体办税事项: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也是享受税收合法权益过程中所必备的操作技能。提供这方面咨询服务,既有办税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有实际操作技能和经验的传授。这要求注册税务师除对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很深人的研究外.还要掌握娴熟的办税技巧和具有丰富的办税经验。
(四)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
主要是就有关涉税会计处理的问题给予咨询。包括现行各税应缴税金的会计处理,计税、缴税、减税、免税相关的会计处理,纳税审查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后所涉及会计账务的调整,等等。注册税务师提供会计处理方面的咨询,要以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操作实务为基础,在符合财务、会计处理一般原则的前提下,
做到会计科目的运用能够准确无误。
(五)税务动态方面的咨询
这是有关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动态方面的咨询。随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意识的加强,他们除了关心现有税收政策及运用外,税务动态也成为其关注的内容。这方面咨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地方的税收政策和办税制度及方法调整的趋势和步骤;二是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环节、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调枯变动。提供这方面咨询服务,要求注册税务师关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理论研究,及时掌握税制改革动向;应经常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及其人事变动。
除上述内容外,税收基础知识、税收负担计算或测算、税收协定知识和内容以及外国税制规定,都可能是税务咨询的内容。
三、税务咨询的形式
(一)书面咨询
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以书面的形式如“税务咨询备忘函”、“关于xx问题的解答”等方式释疑解难。咨询时税务咨询电话,注册税务师要制作书面文书,要求题目明确、解答清楚、证据充分,引用的法律、
法规准确。书面咨询可使税务咨询以固定的文书格式为载体,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问题的要点所在,它有助于税务咨询服务的规范化。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的情况下,书面咨询也可以电子信件的形式传输,其方式更为灵活与简便。
(二)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又可称作口头咨询,它主要用于比较简单明了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中的交谈就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简要的答复。如税收法律、法规条文的查询,税收政策主要规定的查询,办税程序的查询等。电话咨询的特点是简便快捷.但是,当不能够确定解答问题的内容时,注册税务师必须在进行案头书面准备以后,再予以答复。对涉及税收征免、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更要慎重对待,最好在口头答复之后再发出一份书面备忘函以便分清责任。
(三)晤谈
晤谈就是当面解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税收问题。这种咨询方式带有共同研讨的特点,往往是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双方进行讨论,最后由注册税务师做出结论。如果是涉及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报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案问题的研究。
(四)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是一种新兴的税务咨询形式。它是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咨询窗口(或专栏)、论坛、QQ聊天或E-mail 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既可以在线即时解答,也可以延时留言答复。随着网络广泛的运用,网络咨询以其不受时空限制、可以随时存取查阅等便捷的优势,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税务咨询中。
四、税务咨询的基本业务流程
(1)由委托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委托咨询意向后,税务咨询机构派人与委托人初步接触,了解委托人的咨询要求和其他相关情况;
(2)税务咨询机构对委托人的咨询项目进行初步评价,认为所委托的项目具有合作意向的,用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约见委托人,确定所咨询问题,初步提交项目建议书;
(3)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税务咨询协议书。咨询协议书应当载明咨询人,受理人名称,咨询事项,权限,完成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4)税务咨询机构委派专人或者成立项目组,对委托方进行仔细考察,对委托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对委托咨询项目所需相关资料进行搜集。通过调查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拟定方案;
(5)在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后,出具税务咨询报告书;
(6)完成委托事项,结清费用,移交委托咨询的相关的文件资料;
(7)跟踪服务,指导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8)及时听取反馈信息,并从中改进服务,提出补充建议。
附:业务流程
初步接洽——与客户共同确定问题——提交项目建议——签订咨询合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拟
定方案——征求意见——提交方案——指导实施——实
施效果评价——提出补充建议
第二讲涉税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中有关“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的具体规定解析:
一、提供涉税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提供涉税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提供涉税服务应当符合税法立法目
的,合乎事理常规。不得为纳税人筹划虚假交易或其他不当行为。
(三)胜任原则。承接业务和执业中,应当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税务咨询电话,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
(四)责任原则。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服务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二、涉税服务业务承接
1、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服务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服务业务委托:
(一)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服务业务;
(二)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三)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因素。
2、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3、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服务目的和服务内容;
(二)服务结果的用途或涉及到的第三人;
(三)涉及约定服务范围以外事项的处理;
(四)服务的时间限制;
(五)涉税服务业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的配合义务;
(七)受托人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安排;
(八)涉税服务事项的法律、经济风险承担,争议的处理;
(九)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4、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服务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服务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委托项目的服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5、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6、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的订立、变更、中止、履行和解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涉税服务业务计划
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涉税服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委托人对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与税务师事务所事先约定承办注册税务师的,一般由该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时间限制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涉税服务业务计划。
业务简单、风险较小的服务项目,可以简化涉税服务业务计划的程序。
3、涉税服务业务计划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四、涉税服务业务实施
1、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服务业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委托人的业务和经营情况,了解约定事项的会计、税收资料情况及主要特点。
2、注册税务师执行税务咨询类服务,应当充分运用税务机关对社会公开的涉税信息资料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结合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讲解、解答或策划方案。
3、注册税务师执行申报准备类服务,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专业判断;对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怀疑时,应要求其予以补正,并给予适当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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