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税务文书、表格式样和填列归集要求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见附件1和附件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30日前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可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选择使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修订,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或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审核资料归档要求及审核表式样
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使用《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审核表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对纳税人使用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土地增值税审核工作底稿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见附件3和附件5)。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文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税务文书实施管理(文书见附件4)。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中涉及的税务文书和表格名称同步调整,《清算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税务文书和表格式样、填列归集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
解读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
一是优化表单设计,精简申报表单数量。《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由原来的20张减少为13张,对项目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和扣除项目相关表单进行分类整合,大幅减少纳税人申报表单数量。二是实行明细申报,推动政策精准落实。《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纳税人只需要手工录入《附表6-收入明细采集底稿》《附表7-扣除项目明细采集底稿》《附表8-合同明细采集底稿》《附表9-税金明细采集底稿》四张表,便可实现申报数据完整性和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三是运用智能助填,切实减轻填报负担。《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通过表间公式调用和逻辑锁定,实现了数据自动助填和结果自动计算。《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附表1-面积统计表》《附表2-收入统计表》《附表4-项目间共同扣除金额分摊表》和《附表5-扣除项目统计表》等表单数据均自动生成,《附表3-扣除项目分摊表》《工程造价采集表》等表单部分数据可自动生成,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为什么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
为实现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精准监管,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工作质效,《公告》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式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在自动采集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导入申报数据、优化审核表单、细化审核内容、锁定表间逻辑,实现审核结果自动生成、表间数据全程校验,既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也提高了清算审核质效。
(三)为什么设置政策执行过渡期?
考虑到《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规定收集整理清算资料,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为民办事、精细服务的执法理念,《公告》针对该情形设置了政策执行过渡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30日前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可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自行选择申报方式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申报方式使用相应审核工作底稿开展清算审核。
(四)为什么对税务文书进行修订?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管理,推进税务机关精确执法,《公告》对《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文书进行了修订。对现有税务文书进行了分类整合,由原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资料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查账征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税通知书》等8类文书整合为《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类税务文书,其中:《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清算通知、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通知、核定征收通知、清算审核结论通知等不同事由设置了相应文书模板。同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设了《土地增值税可清算项目评估管理审批表》,供税务机关对可清算项目实施评估管理。
三、实施时间
根据税收工作需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事项按《公告》规定的起止时间执行。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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