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包括以下所得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会计、测试、咨询、医疗、讲学、法律、翻译、审稿、录音、书画、录像、雕刻、演出、影视、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取得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 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
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学生参加实习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107号) 规定:
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预扣的个税是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收入 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含) 收入 -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6]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