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
①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②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站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
③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④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⑤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2)费用
①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付款账号:
税号:
开户行:
帐 号:
②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专项顾问服务
(1)服务内容
①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③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④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 / 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⑤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⑥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⑦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⑧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2)服务方式
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3)费用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三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上述信息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机构、公司或个人,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情形均构成违约,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妨碍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上述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等,以及一般商业惯例认可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如果本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合同期限与变更、终止
1、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若甲乙任意一方未就终止合作向对方提出书
面意见,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任意一方欲终止合作,应在协议有效期或顺延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终止。
3、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4、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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