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异同:共同点:避税与税收筹划都是不违法行为(但程度有差别),具有合理或合法性;避税与税收筹划都要经过事前谋划和安排税务筹划起源的国家是,具有事前性(前瞻性)。不同点:避税与税收筹划获取的利益同税法宗旨的关系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有悖于税法宗旨,后者合乎税法宗旨;避税与税收筹划的行动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研究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后者侧重于研究和响应税法导向。 五、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一)国际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具体包括改变居住地、改变收入的地理来源以及改变筹划实体的形式。1、人的流动目前,许多国家在税收上都实行居民管辖权,这种做法在发达国家中尤为盛行,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因此,人的转移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其居民身份或避免成为纳税人的方式来避免一国税收的管辖。人的流动包括自然人或法人的国际迁移,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居民身份的方向,避免成为居民等做法。2、人的非流动人的非流动主要是指财产或所得的最终获得者并不离开他的国家,也不需要使自己成为真正的移民,而是通过创造中介的形式来转移自己的一部分所得或财产,以达到回避税收管辖权、减轻税负的目的。人的非流动的重点在于通过建立中介,造成法律形式上的所得或财产与原所有人的分离。
中介往往以信箱公司、信托和中间操作来实现。信箱公司是指仅在所在国(一般在避税地)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是经营活动却在别处进行的公司。避税地又称“避税港”税务筹划起源的国家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世界上大致有四种类型的避税港:(1)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索马里等。(2)课征税负税率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种;如安哥拉、塞浦路斯、以色列、牙买加、中国澳门、新加坡、瑞士等。(3)只免征来源于境外收入的所得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马来西亚、巴拿马等。(4)实行正常税制,但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允许特殊的税收特权。如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菲律宾。3、物的转移物的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改变所得、资金、货物、劳务来源地的方式,避免一国的税收管辖权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把资金、货物或劳务等转移出高税国,通常是利用常设机构进行资金转移、收入成本转移等。 物的转移常用的技术是:(1)避免成为常设机构;(2)利用常设机构进行收入或成本转移;(3)转移定价。
中国税制与企业税务筹划 主讲:浙大管理学院 罗关良 邮址: 导 学税收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它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在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课程特色1.站在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问题。该课程从企业角度出发,研究如何适应政府税收法律、法规,如何有效地控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使纳税人从被动接受税收政策转向主动研究纳税策略,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迫切希望主动掌握税收政策的需要。2.理论阐述与实际案例紧密结合,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战能力。该课程以现行税收政策、法律为依据,先集中介绍一般理论,然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对各种纳税案例进行分析点评,再进一步提出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案。案例难度的安排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简单的案例到综合性复杂案例的设计,从标准解决方案的结出到开放式案例的讨论。案例取自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税务机关及税务咨询公司的税务稽查和税务咨询案件,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体验。
3.注重会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通过综合商业案例的分析、解剖,让学生学会对各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切合社会对综合型人才的需要。 (二)课程内容简要基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主要阐述企业税务及筹划的基本要素内容及基本方法,在介绍增值税、消费税、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商业案例,重点讨论我国现行税收体制的优劣及改革趋向,探讨企业应如何纳税,以及如何在现行税收制度下进行税务筹划。具体体现在:1.体验式。该课程每章均配有实际商业案例,由于案例均来自实际,学生通过做商业案例,可以完全进入实战状态。再通过互动式和教师集中分析点评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拓展学生的思路,使学生每做一个商业案例,都能得到一次税务稽查、审计、税务咨询或税务筹划的实战演练。2.竞赛式。案例采用题型模式,目标明确,问题准确,有的放矢,摒弃一般案例冗长、拖沓的弊端。3.职业式。案例面向社会,内容新颖,有时代感。 (三)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企业税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税法规定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税收法律规定,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商业行为能够判别是否为应税行为、是应纳何种税的行为、应该缴纳多少税、如何缴纳这些税以及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四)学习步骤1、学习掌握企业税务与筹划这一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素内容;2、联系实际进行思考,注重对税法及所学专业知识的运用;3、积极参与税务案例的分析与讨论;4、掌握税务筹划的思维方式。(五)考核方式 期末考试占60%) 案例讨论占40%) 第一章 总论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但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法律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目前以暂行条例出现的税法都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 税由国务院制定。许多实施细则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法 税收法规 体由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但目前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人大才有权制定有关的税收法规 系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有些实施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有些小税种的实施细则可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我国现行税制下的税种按税收实体法共有5类 1.流转税类4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关税; 2.资源税类2个: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2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4个:城市维护建设税 (包括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7个: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三、企业税务筹划产生的原因为谋求利润最大化,发达国家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我国是近几年才开始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国际上企业重视税务筹划的原因有:1.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不统一。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导致各国征税依据的不同,从而给予了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2.采用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各国基于合理调整税收负担,充分运用国际资金的考虑,都采取了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措施。但是,各国都选择于自己有利的方法造成了免除双重征税方法的不同,有些国家采用免税法,有些国家采用抵免法;有些国家采用分国抵免限额,有些国家采用综合抵免限额;一些国家允许税收转让,而另一些国家不允许税收转让。这就诱发了国际税务筹划。3.税收负担的差异。税收负担的差异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分别为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税率上的差别,税基上的差别,税收优惠措施的不一致。4.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有些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比较科学严密,征管人员素质也较高,国际避税比较困难;有些国家征收管理水平低下,存在很大的避税空间。5.各国使用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别。这种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异也是进行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原因。6.国际税务筹划的其他刺激因素。
例如,通货膨胀因素、技术进步因素、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等。 四、税务筹划的涵义税务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适当安排,以达到少纳税和延缓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一)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的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二)与避税的区别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减少应纳税额。通常含有贬义。税法中目前有“反避税条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具体包括:国际避税和国内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其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等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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