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录总则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要求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材料费的核算人工工资的核算制造费用的核算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监督与检查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的运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制造企业的成本。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的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实际情况,公司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按不同客户以订单法进行成本核算。第四条 财务部设置成本会计岗位,具体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单据的传递以及制度的制定,负责公司产品单位成本的计算和分析等其他与成本相关的工作,有效控制生产工序中料、工、费的不合理浪费。第五条 公司各车间、各物资仓库的仓管员、发料员、领料员、生产组长兼属成本核算组人员,配合财务部的成本核算工作,负责统计各车间、各物资仓库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的动态管理和生产工时、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协助财务成本会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有权对成本核算组成员及各部门在执行成本控制和定额管理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第七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的基础,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定额管理。第八条 公司各车间、各仓管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一)材料、产品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产品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的分类编码、采购入库单、材料入库单、退货单、领料单、退料单、产品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销货单及存货盘点报表等,并做好物资仓库台账记账工作。(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所属部门、增减、考勤、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津贴等项纪录。(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工艺路线变化、不合格品率、报废率等项纪录。(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完工产品验收入库的全过程,如领料单、退料单、生产入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消耗统计表。第九条 计量验收是指对原料、辅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生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清点和质量验收。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及安全。第十条 定额管理是指各种原料、辅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生产工时、设备折旧、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第十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性,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成本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品的提高,当定额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要求时应实施地进行补充和修订。(二)成本会计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定额要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真是反映产品实际成本情况。对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第十三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第十四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审核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支出,依据公司相关报销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等要加以制止或追究责任。汇总、分配各项要素费用对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进行汇总,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依据“谁收益谁承担”原则,按其用途及收益对象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对能确认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及其他有关的成本明细账;对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按其用途进行归集分配,记入制造费用账户。间接费用的再分配对记入制造费用的间接费用,月末按产品生产工时等方法进分配并记入有关产品的成本明细账。划分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通过对要素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均已归集在“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总成本;在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就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约当法或定额成本法等方式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分批法下,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计算出的完工产品成本即为产品的总成本,以产品的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就可以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第十五条 设置下列各种产品成本和费用明细账:(一)生产成本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二)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分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账,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债权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四)产成品、半成品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半成品成本。(五)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第五章 材料费的核算第十六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明细账,地址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入制造费用,仓库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账,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电子台帐,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仓库负责设置材料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账根据采购单,材料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等逐笔登记。第十七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材料的采购成本包括:(一)购入材料发票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固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二)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三)购入材料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上述材料采购成本,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第十八条 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仓库部门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具材料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财务复核(直接给财务部),第三联财务记账(由采购部随发票给财务部),第四联采购部留存,对于已入库未开票的材料,按暂估价款入账。生产车间对领用的材料出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车间留存,第二联财务记账,第三联仓库留存,月末仓库要根据领料单向财务部提供月度领料汇总表。所有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第十九条 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二十条 对价值较大的材料,应制定合理的消耗期限,按照每月耗用比例或平均分摊的方法,计入各期生产成本中。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添加剂等,领用后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中核算,按合理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条 1、月末成本会计监督生产车间各班组(物料需求部门)做好对本班组现场物料的清点整理工作,根据库存物料清单及时办理假退库手续,以便准确进行成本核算。2、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用于再生产的废料、边角料,应按月回收交废料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生产成本。第六章 人工工资的核算第二十二条 人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津贴、补贴、将近等。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车间人员的工资,应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通过“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归集,辅助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通过“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归集。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产品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生产工时或计件工资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第七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于分配第二十四条 制造费用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间接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生产车间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差旅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的要求,检测费,物料消耗等。第二十五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按生产工时或计划分配率等方法进行分配,分别计入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中。
第八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第二十六条 仓库部门对验收入库的产品出具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财务记账,第三联品质部留存,第四联车间留存,月末仓库要根据产品入库单向财务部提供月度产品入库汇总表。第二十七条 为准确核算各期成本费用,在有在产品存在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产品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确认可以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定额成本法等方式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 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第九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第二十九条 销售部会同生产部、仓库、品质部、财务部制定产成品出库、入库、不合格退库及发货审批的流程,健全产品成本管理制度和发出商品等级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账实相符。第三十条 月末,仓库要根据产品出库单向财务部提供月度产品出库汇总表,销售部要根据发货单向财务部提供月度产品销售发货汇总表,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第十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向接受部门传递。
对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写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写部门及时更正。对内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如需报送,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统一报送。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账簿等数据必须已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经专人符合程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财务部。第三十三条 各种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并经财务部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对各业务单元成本控制的具体实施,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报表传递是否及时。(二)原材料、辅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库存情况。不定期对公司各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编写存货盘点报告。(三)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浪费,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四)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生产部,销售部,品质部,仓库等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公司考核部门通报,作为部门绩效考核依据之一。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修改并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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